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责任人要严把用人关,对所雇佣人员要严格审查,对思想品行不合格者,要坚决辞退。
二、食堂责任人加强对伙房食品制作原料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成品、半成品进入校园,严禁将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出售给学生,杜绝学生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三、食堂责任人要加强对伙房工作人员、食品制作工具、供学生使用的餐具及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严防传染病或其他疾病的传播。
四、制作间严格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严防个别有问题的工作人员、心理极端的学生、对社会不满的外来闲杂人员等进入伙房,以防投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对所管辖的仓库及库房物品,特别是液体原料要专人保管,钥匙不可随便外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食堂责任人要经常性地做好食堂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化解责任人与负责人、负责人与厨师、厨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的矛盾,以防因矛盾引发打架斗殴、投毒等安全事故。
七、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对用电、用水、消防、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操作程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食堂责任人对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九、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大对食堂责任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食堂责任人要立即整改,及时处理。若因重大问题不能自行解决,可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