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是学校承担重要会议、接待宾客和举办各种活动的公共设施,为切实加强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调度与维护等相关事宜。
二、各级部、处(室)如需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应至少提前1天到学校办公室填写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需注意室内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室内用具和设备;视听设备请妥善操作,如有疑问及故障须与信息中心联系操作,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致会场设备毁损故障者,须负赔偿责任。
四、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各种音响设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关好门窗,对使用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和整理;如更改了会议室、接待室和报告厅原有布局,使用完毕后请恢复原貌。由学校办公室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将禁止其继续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和报告厅。
五、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望各部门自觉遵守,相互配合,发挥好各功能室的作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