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更好服务于学校的广告制作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经学校购物小组集中统一采购,我校确定的两家广告印刷业务(主要指的是彩色印刷业务,下同)承接单位是淄博金沙广告有限公司和张店申陈平面设计工作室,各年级、部门要从确定的两家公司采购广告印刷业务,否则无法报销。
二、各级部、处室如需进行广告制作,经办人应事前填写《淄博中学广告印刷业务制作报备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制作,并及时将《申请表》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否则无法报销。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各部门经办人根据需要直接与以上两家广告公司之一对接,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四、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经办部门负责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等验收。
五、广告制作完成后,由经办部门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张贴、安装。
六、未及时填写《申请表》并备案而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否则无法报销。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自觉遵守,相互配合。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