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校本培训总要求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24学分的校本培训。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查合格后计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教科研处负责,实行年度登记。
二、教师校本培训学分年度登记程序
1.教师申请。教师提供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的期限内,向学校教科研处提出登记申请。
2.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学习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学分计算办法核算学分。
3.管理员登记。学校对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核定学分后,由学校教科研处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办法
校本培训每满10学时计1学分,每年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满240学时计24学分为合格,计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
四、教师校本培训学时计算办法
1. 学习笔记,“每周一论”等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计40学时,每年计80学时;
2.每月教研组提供学科教研活动成果1份,凡是参与的教师记4学时,每年计36学时;
3.每周备课组提供1份集体备课数字化教学资源(前置作业、教学课件、微课等),每周集体备课成果计4学时,每月3次集体备课成果合计9学时,每年计81学时。
4.每年参加学校集体培训不少于2次,每学期提供不少于1000字培训心得计10学时,每年计20学时。
5.每学期提供1份“优课”教学设计方案计5学时,每年计10学时。
6.每学期提交1篇不少于1500字教育教学反思计7学时,每年计14学时。如被推荐到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文集《播种》发表计10学时。教师论文在国家刊物发表1篇计15学时,其余级别发表计12学时。
7.年级或学校集体培训交流发言1次计5学时(提供发言资料)。
8.教师参加各级教育教学比赛获奖,校级比赛1次获奖计5学时,校级以上比赛1次获奖计10学时。
9.教师自主参加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培训认定:教师提供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认定工作。
五、其他规定
1.对因产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校本培训学时要求影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教师,可在次年进行补修,连续两年无法完成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五年继续教育学分周期内进行补修,周期内无法完成补修的视同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2.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进行校本培训的教师,所在年级或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对在校本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淄博中学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