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原《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制度》(校发[2016]7号)进行修订,形成《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作为《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制度》的附件。
一、考勤相关说明
1.考勤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
2.根据“凡薪必考”的原则,实行考勤对象全覆盖,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部门的用工人员)均须考勤。
3.教职工考勤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出勤情况将与工资、绩效工资、评优、聘任、年度考核等挂钩。
说明:
(1)班主任、年级(含贯通部,下同)主任(副主任)上下班考勤打卡情况仅做为出勤情况的参考,不与本条规定项目挂钩,但打卡情况以实际现状参与全学校考勤公示。每人每月有4次补卡的机会,但必须有年级(部门)主任书面证明。
(2)涉及到扣发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的,以上个月的考勤为标准,从下个月中扣除。全年累计的,可以从下年度中扣除。
4.教职工考勤分为上下班考勤、上课(含辅导,下同)坐班考勤、活动(集会、集体学习、会议、教研活动等)考勤等。
5.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校历(周历)安排的休息日外,正常的工作日均为考勤时间。
6.上下班考勤,教职工须在规定考勤时间在学校考勤系统上签到、签退;上课坐班考勤以铃声为准;活动考勤以通知时间为准。
7.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申请,加班人员在加班时间段内到学校考勤系统签到、签退。
8.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设立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后的调休制度。
9.考勤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系统调试、数据导出由教科研信息处负责和协助,各年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对考勤的情况负责,纪委负责督查并实施问责。上下班考勤数据以月为单位统计汇总,上课坐班考勤以周为单位汇总(只汇总上报上课坐班迟到、早退、缺岗情况)上报,活动考勤活动结束后汇总上报,行政值班日抽检出现的考勤问题当日汇总给办公室。所有考勤情况,以月为单位进行公示。
10.遇有雾、霾、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由学校办公室下达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二、考勤组织及方法
1.考勤要覆盖全体教职工,每一名教职工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年级(部门),如跨多个部门工作,以学年被聘任的部门为准,待岗的归学校办公室。
2.教职工日常考勤(含上下班、上课、坐班、活动等)由各年级(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行政值班总体督查每日全校考勤。
3.学校纪委、办公室、工会(纪委牵头)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职工在岗情况、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级(部门)及教职工的绩效、工作考核。
三、请假程序及审批
1.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的,教师由备课组长、年级(部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主任审批(调休、接送孩子上下学、哺乳除外),职员由本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调休、接送孩子上学除外);请假1天(含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逐级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逐级审核签字,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0.5天及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0.5天向校长请假。副校级领导向校长请假,校长、书记按规定向市教育局请假;请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应事前续假(可电话、信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说明:
(1)婚假、病假、丧假必须由分管工会的校级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其他请假,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2)如遇审核审批人外出,可以电话(信息)请示同意后备案,并注明情况,事后由相关年级(部门)找审批人补签。
2.所有请假均按上述程序,用《淄博中学教职工请假申请单》及其它类别的申请单(下统称请假条)请假,不再通过考勤平台提交。病假、难产假需要附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否则请假无效,并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事前提交请假条的,可以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公假也须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集体公差可以集体请假,但须写明每一位出差人员姓名),以便考勤统计。
3.请假条备案。调休、接送孩子上下学、哺乳的假条统一在年级(部门)备案,年级(部门)以月为单位连同考勤统计表上交办公室;调课统一在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以周为单位上交办公室。其他请假,教师的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校办公室。职员请假条一式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各年级(部门)对请假情况要分类做好记录存档。
四、请假规定
1.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2.大病假、难产假需附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感冒等小病请假,须有社区及以上医疗机构签章的治疗、用药处方。
3.集体学习、年级(部门)会议、大型集会、教研活动等,请假一次按实际活动时长计算事假;学校派出学习、培训、函授按正常上班对待,应提前办好请假及公务外出审批手续。
4.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因私、因公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年级调课并填写《淄博中学调课申请单》(教务处负责印制),教务处备案,并按照《淄博中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计课时,否则,双方(单方)按照旷工处理,并计入相应年级工作考核。
5.能够调整时间享受的休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进行休假时间的调整。
6.涉及到绩效工资和考核分数的由组织人事处落实,涉及到基本工资的由财务处落实。需要的数据由教务处、办公室提供。
五、考勤结果的运用
详见附件《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原下发文件或制度中与本制度不相符的内容,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落实《淄博中学考勤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考勤类别及责任部门
一、考勤类别
上下班考勤、上课坐班考勤、活动考勤。
二、考勤责任部门
上下班考勤:办公室负责,教科研信息处协助,年级(部门)具体实施,纪委监督抽查,行政值班日抽检。
上课考勤:年级、艺体部、贯通部负责,纪委、教务处监督抽查,行政值班日抽检。
坐班考勤:年级(部门)负责,纪委监督抽查,行政值班日抽检。
活动考勤:组织实施者负责,行政值班日抽检。
考勤方式
上下班考勤一律通过网络平台(当前学校用钉钉)签到签退,其他类别的考勤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并使用统一的考勤表登记,按照时限将考勤结果汇总给办公室。
作息时间
坚持合法合规、以人为本的原则,即8小时工作制是底线,部分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
1.工作时间: 上午7:30-11:30 下午 13:50-17:50
2.坐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 13:50-16:50
3.弹性坐班时间:上午7:30--8:00(或8:50) 下午16:50--17:50
4.签到在坐班时间开始之前,签退在坐班时间结束之后。
说明:(1)艺体部有专业辅导任务的教师,上午签到时间为8:50之前,没有专业辅导的教师执行学校统一的签到时间。
(2)干部上午7:30之前到岗,下午17:00之后离岗。
(3)弹性坐班时间内,建议提升个人专业发展和兴趣发展。
(4)周一至周日都能够在平台上签到签退,每天可以在6:00--12:20、13:20--18:00、18:50--22:20三个时间段内签到签退。
请假规定
一、因病、因事、调休等不能到岗或不在岗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签字审批、备案,假期终止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可电话或短信等告知假条备案的处室主任)。
注:《淄博中学教职工请假申请单》、《淄博中学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下发到各年级(部门)使用。
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教职工,需向活动组织者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手续的,提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三、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和会议的教职工,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四、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并按权限审核审批签字。替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双方均按照旷工处理(每次按照旷工1天计)。
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一、迟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迟到
1.上班超过规定到岗时间到岗(查看平台数据);
2.上课、辅导、集体备课、值班、升旗、会议、学习等在规定到岗时间之后到岗(考勤记录及抽查结果);
3、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每次在年度考核中扣0.05分(组织人事处实施);
二、早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早退:
1.在规定的签退起始时间之前无故离开岗位(查看平台数据);
2.上课、辅导、集体备课、值班、升旗、会议、学习等未结束之前无故离开岗位(考勤记录及抽查结果);
3、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每次在年度考核中扣0.05分(组织人事处实施);
三、请假
(一)病假
病假,是指教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学校根据教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请病假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可由其亲属代办),无法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的按照事假处理。保胎按照病假计算。计算病假的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病假期间享受待遇的规定如下。
1.固定工资: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下面所说工资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一个月病假不足20天的不计算。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学校绩效工资
(1)岗位绩效(60%部分):病假期间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享受相对应的岗位绩效工资;
(2)学期目标质量绩效:一学期内,根据病假天数累计20天(含20天)以内,不扣发学期目标质量绩效,超过20天的,第21天至第22天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扣发;第23天至第30天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第31天开始,按照每天160元的标准扣发,直至扣完为止。
3.年度病假7天以内不扣考核分,超过7天每天按0.1分扣考核分;校级领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考核评价。
(二)事假
因事并按照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的视为事假。计算事假的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期间享受待遇的规定如下。
1.固定工资:参照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工资,下面所说工资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1)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的,原工资照发。
(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80%计发。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70%计发。
(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工资。
2.学校绩效工资
(1)岗位绩效(60%部分):事假期间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享受相对应的绩效工资。
(2)学期目标质量绩效:一学期内,事假天数累计7天(含7天以内)不扣发学期目标质量绩效;第8天至第9天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扣发;第10天至第17天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第18天开始,按照每天160元的标准扣发直至扣完为止。
3.年度因私请事假3天以内不扣考核分,超过3天每天按0.15分扣考核分。
4.相关说明
(1)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实际请假时间(小时)/8折算为天数;
(2)因工作原因未能履行出勤手续(平台签到签退),并能及时由年级分管主任、处室主任提供书面证明者,不按照事假处理,否则每次按0.25天计事假;
(3)学校各种活动请假者,按照活动实际时长计事假;
(4)因公务不能按时到岗或离岗、不能参加活动的教职工,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按出勤处理;
(5)迟到或无故离岗或早退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每次按照0.5天计事假;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每次按照1天计事假。
(三)婚假
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说明:(1)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跨地市及以上)工作的,学校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3天的路程假。
(2)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休完婚假,否则按放弃婚假处理。
(4)对符合规定怀孕的女教职工,每月增加半天孕检时间。
2.婚假不影响工资,请假期间不享受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期目标质量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学期目标质量绩效。
(四)产假
1.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说明:(1)产假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2)难产、流产等都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3)哺乳时间由职工本人提前确定相对固定的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走请假手续备案。
2.产假不影响工资,请假期间不享受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期目标质量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学期目标质量绩效。
(五)丧假
1.参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三天的丧假。
说明:(1)教职工需要到外地(跨地市及以上)处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学校另给予1--3天的路程假。
(2)丧假发生在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不再另外补。
2.丧假不影响工资,请假期间不享受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期目标质量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学期目标质量绩效。
(六)产假、婚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按超工作量标准计算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期目标质量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学期目标质量绩效。
(七)遇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待遇等问题。
四、旷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坐班、上课、值班、活动)者。
2.迟到和早退合并累计5次的,计旷工1次;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每次计旷工1次。
3.一学期内,第一次出现旷工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一个月标准的岗位绩效工资;第二次出现旷工取消该学年度的评优资格,并扣发本人二个月标准的岗位绩效工资;第三次出现旷工采取待岗、取消职称晋升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的方式处理,同时扣发本人三个月标准的岗位绩效工资;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4.计旷工1次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调休管理办法
一、调休条件和调休天数
1.调休的条件
参与非正常工作时间值周(值班)、加班、学生学习管理、学生生活管理的人员享受调休。
2.调休的天数
值班、加班、学生学习管理、学生生活管理每半天(4个小时)计1个单位,不足1小时、不足半天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累计计算。每1个单位享受半天调休,但每月不超过2天的调休。值周教师在完成值周任务后再增加两个半天的调休。班主任以月为单位再增加半天的调休。
接送小孩上学(幼儿园、小学、初一、初二)每周享受2个小时的调休。
二、调休管理规定
1.调休以半天(4小时)为最小单位进行,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填写调休申请单、签字审批备案。各年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调休进行管理,对每天每位教师员工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值周(值班)、学生学习管理、学生生活管理等的工作时长进行准确、详细统计,值周由学生处负责。
2.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调休,以0.5小时为最小单位进行,原则上以周为单位填写调休申请单、签字审批备案。
3. 例会、大型活动、大型放假不得调休;不得调课调休;同一时段内,一个备课组或一个部门调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备课组或本部门总人数的一半;遇学校或年级(部门)的紧急会议,调休人员需按时参加会议。
4.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不享受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后可以请假,以月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天的请假不记请假时间。
6. 调休以年级(部门)为单位进行管理,年级(部门)分管主任严格按照条件审批调休,所有的调休都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备案,没有履行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