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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学学生突发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2020-07-02 16:12:32 来源:校办公室 浏览量:4367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小因伤害而带来的损失,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孙水英

副总指挥:盛明昱、阎希森、殷曰国、李德峰、张萍、张怀伟

成 员:祝捷、刘玉军、李东振、张志强、姜健、朱学伟、赵明、张永青、杨明证、翟磊、张晓源、李雪姣、栾晓光、李传英、张聪、马雪花、刘菁、刘涛、各班主任

二、本预案(制度)所指的伤害事故包括:故意伤害、过失伤害、自身特异体质导致的事故、校园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等。

三、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为校园,时间:包括正常教学工作日,也包括节假日。

四、发生伤害事故后,现场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这里的有关部门指:学生处、年级、党政办公室。紧急情况以汇报联系谁方便就向谁汇报为原则。

五、发生伤害事故后除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外,教学工作日应立即通知校医到场,采取必要救护措施,并通知班主任到场,现场课任教师在安排好本班学生后,立即参与救治工作。

六、根据伤情,分别采取不同的救护方法:

1.病情较轻,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回进一步治疗。

2.病情一般,暂无生命危险,在通知家长到校的同时,由校医与班主任一同陪同学生前往医院救治。

3.情况危急,在通知家长的同时,应立即向“120”救护中心求救,在校方领导和班主任的陪同下,送医院抢救。

4.非教学工作日,学校值班领导和老师参照以上情况执行。

七、救护医院的选择采取就近原则,即送往离学校最近的医院,家长或医院要求送往(转往)其他医院,学校应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申请,留作备案。

八、根据国家有关条例的规定,出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学校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应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汇报,由校医保护好食物样品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九、学校发现传染病倾向,除学生加强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外,应主动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汇报,请求指导。

十、突发伤害事故发生后,要求班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半小时到场,校领导1小时内到场,重大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事件1小时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传染病情况一天内报上级卫生防疫部门。

十一、在处理突发伤害事故过程中,学校应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学校集中人财物力参与救护,责任追究等事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后进行。

十二、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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